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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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一)为加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考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切实维护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的权威性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是指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在开展技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凭证,由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或销毁。

(四)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工作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明确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保证档案管理必需的设施、场所和经费,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档案的整理、保管、认定、移交和销毁等工作。

二、档案归档范围

(一)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前管理文件材料:

1、上级单位发布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计划)以及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发布的实施等级认定公告;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公告和考试报名登记表()

3、等级认定实施安排表;

4、试卷申请表和试卷交接单;

5、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实操考试试卷清样、答题卡清样及评分表;

6、经核实的考生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低一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的复印件;

7、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8、其他有关材料。

(二)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试过程文件材料:

1、理论考场安排表、实操考场安排表;

2、考评人员、督导员委派书()

3、等级认定考场记录表;

4、考评人员使用的评分标准;

5、考生完成的理论试巷、实提试卷和答题卡;

6、考生使用的考核工件和实物(录像资料和照片资料;

7、等级认定工作报告和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分析材料;

8、技能人才评价现场督导报告:

9、其他有关材料。

(三)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中形成的下列考试、等级认定结果文件材料:

1、考试成绩公告;

2、理论考试成绩和加盖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印章的、考评人员签名的统一实际操作实操考试成绩单或成绩汇总表;

3、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告以及申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批表;

4、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

5、技师、高级技师技能人才评价报名表;

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

7、其他有关材料。

三、档案归档要求

(一)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完整并整理归档。

(二)在每次等级认定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并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四)归档的电子数据、照片、声像等特殊载体材料要确保可读可用。

(五)归档文件材料按照职业一年度一批次一保管期限分类,进行整理。一般每份文件为一件,考生完成的理论试卷、实操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所有个人情况材科以及同一名称的报表、名册等可为一件。

(六)按有利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对每份文件进行固定。

(七)每类内的文件材料按归档范围所列文件顺序进行排列。考生完成的理论试卷、实操试卷和答题卡以及考生个人情况等材料按考生准考证号顺序集中排列。在每一份文件有文字页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用铅笔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连续编写页号。

(八)依排列顺序给每一份文件编写件号,在每一份文件首页上方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按要求填写归档章上设置的项目。

(九)依据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每一类别的归档文件编制一本目录,一式三份。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并按要求填写封面上设置的项目,与归档文件目录一起装订。

(十)依件号顺序将考前管理文件材料和考试实施过程文件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保存,并按要求填写档案袋正面设置的项目。

(十一)依件号顺序将考试结果文件材料装入档案金保存,并填写档案盒正面项目和档案金齐项目,档案盒应用无酸纸制作,档案金脊厚度可根据需要订制。

(十二)在每盒和每个档案袋内最后一份文件材料后放置备考表,以按要求填写相关项目。

(十三)数码照片由拍摄者在拍摄完毕后1个月内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并应刻成光盘。反映重要活动的数码照片应当冲扩成照片归档保存。

(十四)电子文件的管理应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四、档案保管、认定、销毁和移交

(一)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以光盘或磁性为载体的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应当注意定期检查和备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制定档案利用制度,包括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利用审批程序等。

(三)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可根据档案的记载出具档案证明。

(四)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拆卸、抽页、转借、污损、剪裁,不得在档案上涂改、随意圈划或折叠。

(五)对摘抄或者复印档案的,档案部门应当加盖档案摘抄或者档案复印件的印章。

(六)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组织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认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其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提出销毁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同时编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销毁档案目录。

(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派人对销毁档案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档案目录上签名盖章。

(八)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技能人才评价考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