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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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人员守则

(一)标准考场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其中1名为主监考员,1名为副监考员。监考员须佩戴监考员证卡,持证上岗。

(二)考前

1、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考前60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参加考前会﹐熟知考场和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考试注意事项。

3、考前30分钟,2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检查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等考试资料、物品带进考场。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

4、考前15分钟,副监考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将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存放到制定位置,主监考验证并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5、考前10分钟,副监考宣读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移动平板等电子设备,并同意存放在指定位置,对不遵从者不予发放试卷或视为考试违规纪律在案。

6、考前5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答题卡和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同时提醒考生把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位置。若上机考试,考前5分钟,主监考提醒考生查看计算机能否正常使用,如若不能使用及时给考生进行调试或更换计算机.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三)考中

1、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前站立,副监考再次逐人进行“姓名、准考证号、座号、身份证、本人”五对照,发现替考立即报告巡视员或主考、质量督导员,并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2、主监考一般在讲台前面站立或就坐,副监考一般在考场后面,只可站立。监考期间不能吸烟、阅读书报或或谈笑,影响考生正常考试。

3、开考30分钟后场外考生不准进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同时,监考人员录缺考人员信息。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

5、发现考生违反纪律,监考人员应迅即走近,低声制止,并记考场情况记录表。情节严重的,监考人员应一面维持考场秩序,面报告巡视员或质量督导员处理。

6、除佩带标志的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质量督导员及由主考、副主考陪同的上级领导可以进入考场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

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

试卷带出考场。

8、监考人员监考期间,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

(四)考后

1、结束时间一到,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副监考组织考生有序交卷离场,提醒考生带走自己所携证件等物品。

2、收完答题卡、试卷、答题纸后,应立即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答题纸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追查并报考务办公室。

3、监考人员在指定地点将试卷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整理,按

规定要求装订、密封,上交考务办公室。

4、如有连续考试场次,可由1名监考人员装订试卷,另1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先行前往考场开展下一场次的考前准备工作。

5、参加考试总结会议。

二、考评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法规、政策,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水平。

(二)熟练掌握考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考前对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和其他用料进行检验。

(三)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发的、配有本人照片的技能人才考评人员证卡,坚持持证上岗。

(四)考评过程中,按分工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和考场规则。

(五)忠于职守,公正评判,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师生回避、师徒回避等)

(六)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立即向考场负责人报告,考务办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终止考试等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七)考评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核评分工作,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力求做到准确、公平,最后应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记录表上,并签名确认,对考评结果负责。

(八)考评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秉公办事,严守考评记录,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及时报告评价机构负责人。

(九)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考评小组在评分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必须严守保密要求。

(十)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人社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巡考员、督导员等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内部质量督导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内部质量督导员须佩带质量督导员证卡上岗。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程序、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评价机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五)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对试卷的印刷、提取、阅卷评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考评认定结果公正真实。

(七)检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印刷、核发过程,发现伪造、仿制、涂改和滥发证书的情况,立即向评价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阅卷评分人员守则

(一)阅卷评分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阅卷评分。

(二)阅卷评分开始前,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试题标准答案、检测方法等进行沟通,并统一做出相应要求。

(三)考评小组负责人根据流水作业要求安排阅卷评分。

(四)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使用红笔批阅试卷、记录分数、数据、文字等,字迹清晰。

(五)阅卷评分人员在试卷或评分表上签字,对所评分数负责。修改之处应有签字。

(六)阅卷评分过程中,如有疑议在组内讨论解决,意见发生分歧较大时由考评小组负责人最终裁定。

(七)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码不清的工件等情况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八)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题或工件,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分工作的所有细节。

(九)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登记分数,在此之前,阅卷评分不得擅自开启密封条或查对保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