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以及国家、四川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规定精神,并结合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对四川省范围内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职业技能等级水平,按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所进行的职业技能水平的认定活动。
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以促进四川省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技能水平的提升为目标,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认定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社会化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机构备案号S000051000011),可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执行由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以下简称“认定中心”)负责。
认定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综合管理岗1人、考务管理岗1人、题库管理岗1人。
认定中心经在省内各市(州)备案后,将在在省内各市(州)健康管理师分协会设立分中心。
第五条 认定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四川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督导。
(二)负责协会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的统计、汇总、分析,编制年度认定实施计划,并对认定质量管理进行内部质量督导检查。
(三)负责对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的培训、聘用、选派、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要求,负责编制、管理、使用、修订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培训教材和试题题库。
(五)负责组织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工作。
(六)负责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设计、制作、保管工作,并向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的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负责在协会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协助协会组织或参与协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章 考评人员管理
第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员资格并接受认定中心委派,在四川省规定的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范围内,按技能等级标准对认定对象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七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执行对高级工/三级及以下等级的考评任务,高级考评员执行对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下等级的考评任务。
考评员须具有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等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等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考评员资格和执行考评任务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第八条 认定中心负责组织对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选拔、考核、聘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三年轮训一次,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核准,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证卡。
第九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认定中心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要聘任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期满后进行审查验证续聘或根据需要重新聘任。考评员的具体任职条件、任务与职责、培训考核与认证、聘任管理与使用、奖罚按考评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十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
一、新进协会会员单位工作的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从业人员(包括各类职业院校和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二、在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等岗位工作的社会人员(含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需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
(一)健康管理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1)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者,经二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以及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二级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一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二)生殖健康咨询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四、凡在四川省或市(州)举办的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职业技能竞赛名次奖项获得者,原是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人员报经协会审定,上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复同意后,按相关文件由认定中心颁发技师或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具体工作流程是:
一、制定认定实施计划
(一)计划来源
1.上级的工作安排;
2.协会会员单位的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的从业人员队伍;
3.其他有认定需求的人员。
(二)协会每年12月25日前由认定中心制定次年认定需求计划。认定中心综合管理岗负责统计汇总后,按照“认定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的原则,编制和下达次年度认定实施方案。
二、发布《认定公告》
(一)根据认定中心年度认定实施计划,确定认定的工种、级别、时间、地点。
(二)认定中心综合管理岗在实施认定前20日内,以《认定公告》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具体工作安排。
《认定公告》内容包括:
1.认定职业工种的名称、级别和范围;
2.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
3.报名时间、报名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要求;
4.考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5.收费项目和标准;
6.所需带的文具或工具;
7.其他注意事项。
三、组织和接受认定报名
(一)从业人员个人申请。申请认定人员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协会有关单位按申报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线下应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培训毕(结)业证书》、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交本人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线上报名,扫相应二维码按步骤报名。
(二)经过单位按申报条件初审汇总,统一向认定中心申报。
(三)资格审查。认定中心考务管理岗对申请参加认定的人员的技能等级、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进行审核。
(四)认定中心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登记表》。并将审查合格人员的个人数据录入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系统,形成数据,作为准考证号生成、考场安排、试卷发放、考评人员配置等项工作的依据。
四、编制《认定实施方案》
认定中心考务管理岗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申报考评员基本情况表》(见附表4)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申请表》(见附表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经认定中心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核发《准考证》
认定中心考务管理岗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登记表》,统一生成《准考证》号,并制作、发放《准考证》,做好《准考证》发放记录。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卷准备
(一)理论知识与实操考试试卷由认定中心题库管理岗从题库中统一命题组卷。
(二)操作技能项目由认定中心题库管理岗组织专家和考评人员确定考核项目组卷。
(三)试卷的印刷、接送和保管
试卷属于协会的机密性文件。若是纸制版试卷在印刷、接送和保管上要严格按机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办理。
1.纸制试卷印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理论知识与实操考试试卷在认定中心题库保密室完成试卷的印刷、分装、密封,由题库管理岗专人负责保管。综合性项目与操作技能考核试卷、评分表等,由题库管理岗按照保密要求,在规定的保密室内进行印刷、分装、密封,由专人负责保管。
2.试卷印制过程中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题库管理岗专人负责监督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
3.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人不离卷。
4.未启用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由题库管理岗专人、专柜保管。
5.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准备和人员准备
(一)考场准备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安排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技能考场。理论知识考场选用普通标准教室,实行单人、单桌安排,考桌排列整齐、间隔80厘米以上。
实际操作技能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设施必须完好,器皿具、原材料等必须齐全,应有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修、原材料供应等的工作人员,距考场10米设置警戒线,考试时应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利用现代化监控手段进行监考。
(二)评价中心考务管理岗根据认定人数确定考试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制定《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操考场安排表》《安全应急预案》和《考场平面示意图》等,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实施具体安排。
(三)考评人员和考务人员准备:考务管理岗按照每一工种的认定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的要求设置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工作。设考评组长1人,全面负责本组考评工作,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根据考试人员的多少,选派现场考务、监考及工作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监督考试纪律、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员工作、完成成绩登统等工作。
(四)认定中心按有关规定,由综合管理岗对考试现场派出内部质量督导员。
(五)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和工作人员等,在实施认定时必须佩带证卡。
八、实施认定
(一)实施前的准备。
认定中心考务管理岗组织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召开考前会,进行分工,提出纪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要在考前一天对考场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考场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理论知识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题库管理岗处领取试卷,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和包装等,填写《试卷流程控制表》(见附表6)。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前,考评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设施等,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内部质量督导员报告,及时处理。参加认定人员应于考前15分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允许携带的文器具、原材料等进入考场,经考务人员查验后,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考位。
(二)实施过程。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或计算机考试形式,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首先宣读《考场规则》和《安全须知》,认真按《考场规则》要求检查考场,再拆封、分发试卷及答题卡。参加认定人员在接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有无分发和印刷错误,在密封线内或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考试正式铃响后,参加认定人员方可答卷。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加强考场巡视,及时制止违反考场规则的情况发生。
在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参加认定人员按考试安排和现场考务人员的排号顺序依次到指定考位参加操作技能项目的考核。考评人员和现场考务人员应加强现场的监控,杜绝违章违规操作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应对考试情况做好记录,将考试情况如实填写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表》(见附表7)中。
(三)认定结束。
理论知识考试结束铃响后,参加认定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有序交卷、退场。监考人员按规定清点试卷,确认与原发出的试卷数量一致后装入试卷袋,使用统一密封条进行密封装订,交题库管理岗专人保管。
操作技能项目考核,在规定的考核时间结束时,参加认定的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带好自己的文器具等离场,准备下一项目考核;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立即对考位、设备设施、原材料等进行检查复位;同时,考评人员应将已完成的评分记录表交给现场考务人员并领取新的空白评分记录表,准备下一位参加认定人员的考试。
九、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认定中心题库管理岗统一组织安排,选择具备考评资格、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工作负责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阅卷人员。
阅卷前要召开阅卷预备会,统一认识、合理分工,严格按评分标准和阅卷规定进行阅卷。由现场内部质量督导员监督阅卷人员在封闭的场所进行密封阅卷。
操作技能考核评分工作由考务管理岗组织考评人员完成,并及时将操作技能成绩上报认定中心。
阅卷完成后,成绩由认定中心综合管理岗统一登统。操作技能考核项目评分,按单项百分制计算,并按考核项目所占比重加权累计操作技能考核总成绩,其中:考核标准中规定为否定项的项目单项不及格(60分为及格)即为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
十、成绩发布
综合管理岗在汇总成绩、审查无误后,经认定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发布成绩。
十一、证书办理
综合管理岗在发布成绩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办理认定合格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手续,并按四川省鉴定中心有关要求,上报认定考评信息,经批准后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是非盈利性的。按照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之规定,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在申报认定时,应向认定中心交纳有关认定费用。认定中心必须按照四川省和协会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依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由理论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或综合评审费等部分组成。
一、个人理论考试与实操技能费合计标准为:高级工400元/人次,技师400元/人次,高级技师400元/人次,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报名、命题、审题、印卷、阅卷、证书颁发等费用。
二、综合评审费为技师580元/人次,高级技师880元/人次,主要用于技术论文审核、答辩等考评、证书颁发等费用开支。
第七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对参加认定合格人员技能水平认定的凭证,其核发按国家和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保证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协会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的模板,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确认给协会的证书格式和证书编号,证书要体现协会的特色,加注协会印章,发证日期栏盖“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
第十七条 认定中心对认定合格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并由省鉴定指导中心上传到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平台》,可在网上查询。
综合管理岗在认定合格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理后10日内,将认定合格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参加认定人员的《职业技能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派专人送达、或使用挂号(特快专递)邮寄给申报认定的单位或参加认定人员,做好发放签收手续。如属社会其他人员的有关认定资料由认定中心统一归档管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认定中心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维护认定中心档案的权威性和认定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档案是认定中心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十条 认定中心档案资料归口由综合管理岗负责统一管理。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要求、保管、认定、销毁和移交等工作,严格按照认定中心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定中心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管理,将建立《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各项规定内容执行,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达到顾客满意。
第二十二条 评价中心设立顾客投诉和咨询电话,自觉接受顾客的监督和业务咨询。
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18980764687
第十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经认定中心查实后,由认定中心给予谈话、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协会按章程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如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认定考评的人员出现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规定的现象,由现场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进行警告制止;如警告未果情节严重者,由现场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做好考场记录,经内部质量督导员核实后,给予取消本次认定考评成绩的处理;如特别严重违纪者,认定中心将不再接受其以后申报参加认定考评的申报资格;如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认定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
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性 别 | 出生年月日 | 贴照片处 1、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相片颜色:白底 4、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 |||||||||||||
考生来源 | 学校□ 企业□ 部队□ 社会□ 其他□ | ||||||||||||||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技校□ 高技□ 高职□ 中专□ 大专□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 ||||||||||||||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 户籍所在地 | ||||||||||||||
户口性质 | 本省城镇□ 本省农村□ 非本省城镇□ 非本省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 ||||||||||||||
申报职业 | 申报级别 |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 |||||||||||||
考试类型 | 新考□ 重考□ 补考□ | 考核科目 |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 ||||||||||||
个人事项承诺 | 个人承诺 我系 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其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年。
承诺人(须手签): 年 月 日 | ||||||||||||||
填 表 声 明 1.此表请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2.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3.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严格遵守等级认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 申请人签名(须手签): 日 期: 年 月 日 | |||||||||||||||
培训单位 |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学时)。
(盖章) | 工作单位 |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盖章) |
认定中心 | 经审核: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
待手续完善后移交认定人员单位并装入个人档案
附表2
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报名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文化 程度 | 省份 | 联系电话 | 工作 单位 | 参加工作日期 | 职业 年限 | 原职业(工种) | 原 等级 | 原证书号 | 原发证 日期 | 申报 职业 | 申报 等级 | 报名 备注 |
填表人: 年 月 日 |
附表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 单位地址 | |||||
考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考场联系人 | ||||||
序号 | 申报职业(工种) | 等级 | 人数 | 考评员 | 卡号 | |
1 | ||||||
2 | ||||||
3 | ||||||
4 | ||||||
理论考试时间 | 理论考试时间 | |||||
技能考试时间 | 技能考试时间 | |||||
资格审查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题库岗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考务岗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中心负责人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表4
申报参加认定考评员基本情况表
(第 批次)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考评员证卡号 | 技术职称 (技能等级) | 文化程度 | 认定考试 职业工种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考务管理岗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中心 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表5
题库抽取及组卷(审核)申请表
题库抽取及 组卷依据 | ||||||||
申请岗位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组卷内容 | 职业(工种) | 等级 | 科目 | 题数 | 套数 | |||
试卷审核人 签字 | ||||||||
中心负责人审批 | ||||||||
备注 |
附表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制取表
编号:01-正式卷
评价机构(盖章) | |||||||
试卷数量 | 总人数 | 制卷时间 | |||||
职业(工种) | 理论(份) | 实操(份) | 等级 | 理论考试时间 | |||
规格 | 数量(袋) | 规格 | 数量(袋) | ||||
实操考试时间 | |||||||
考试地点 | |||||||
监考人数 | |||||||
中心主任签字 | |||||||
制卷人签字 | |||||||
督导员签字 |
附表7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流程控制表
认定地点: 认定批次:
试卷使用时间 | 试卷密封人 | |||||||||
试卷传递人签字 | 试卷数量 (袋) | 接收 | 理论 袋 | |||||||
实际 袋 | ||||||||||
备用 袋 | ||||||||||
试卷外观是否完整( 是 否 ) 理论 袋、实际 袋、备用 袋 | ||||||||||
试卷接收人签字: | ||||||||||
考场及试卷类别 | 领卷人签字 | 交卷人签字 | 验收人签字 | 备注 | ||||||
1 | 第 考室 | |||||||||
2 | 第 考室 | |||||||||
3 | 第 考室 | |||||||||
4 | 第 考室 | |||||||||
5 | 第 考室 | |||||||||
6 | 第 考室 | |||||||||
质量督导员签字: | ||||||||||
试卷回收人签字 | 回收 | 理论 袋 | ||||||||
实际 袋 | ||||||||||
备用 袋 |
附表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表
评价机构(盖章) | |||||||
职业(工种) | 认定级别 | 认定科目 | 理 论 □ | ||||
认定时间 | 认定地点 | ||||||
考室编号 | 准考证 | ||||||
应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缺考人数 | |||||
试卷应发数 | 试卷实发数 | 试卷收回数 | |||||
缺考考生姓名 | |||||||
违纪情况 | 违纪违规情况记录: | ||||||
违纪违规考生 拒绝签名 | 证明人签名(2人以上): | ||||||
监考员签字 | |||||||
考场负责人(签字): | 质量督导(签字): | ||||||
备注 |
附表9
合格人员证书花名册
计划名称: 评价时间: 申报职业(工种): | |||||||||||||
评价机构(盖章): 机构代码: 申报等级: | |||||||||||||
序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文化 | 工作单位 | 准考证号码 | 评价分类 | 职业年限 | 评价结果 | 证书编号 | 备注 | ||
理论 | 实操 | 综合 | |||||||||||
附表10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记录表
评价机构: 批次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职业(工种) 及等级 | 领证人(签字) | 领证日期 | 备注 |